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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2017年5月22日,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1、信用等级分四级,分为:A,BB+,BB-,C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B+表示信用较好;BB-表示信用一般;C表示信用较差。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设定总分100分,分值比例由企业基础信息15%、人员配备35%、年度生产产值25%、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5%、良好行为10%等五个部分组成。

  3、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周期内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符合《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中不良行为任一条款内容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其它企业信用等级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排名前10%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排名前10%(含)至40%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其余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

  4、在当年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首次加入我协会的会员企业,无全国范围内建筑(园林绿化)施工行业黑名单有效记录的,暂定企业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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