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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网5月9日讯5月3日,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正式开始。
通知明确了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条件,在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区、市)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方可申报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
通知规定申报审定需提交《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可在国家种苗网下载)、选育报告、区域试验证明表、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等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内容、提交时间、提交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申请人在8月15日前将文本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到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同时强调,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及时转发申报通知,积极动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材料要求接收、审查材料,出具意见,做好2017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如实提供试验数据并包括已知的主要缺陷等信息。(场圃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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