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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国有林区林场将加快推进改革转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8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其中推动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将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成为举措中的亮点。

  《意见》从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转型、扩大开放合作、加强组织协调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为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开方抓药”。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动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的举措中,提出将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意见》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东北国有林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尽快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关支持政策。同时,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

  《意见》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拿出更有力措施,打一场攻坚战,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努力使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重振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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