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体制机制的建设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立足点。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与此同时,启动了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等。
在各项政策措施“组合拳”推动下,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5年的数据看:全省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3%,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河流水质总体为良好,99条主要河流(河段)的184个监测断面,78.3%的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六大水系干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全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良好,60个开展水质监测的湖库中,46个水质达标,达标率76.7%,与“十二五”初相比提高32.4%。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湖泊主要污染指标呈稳中向好的态势。21个重点城市的4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6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6%;生态环境方面,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5.7%,较“十二五”初新增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