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涝问题,越来越多地困扰着我国不少城市。内涝成为新型城市病。作为新一代城市雨水管理的概念,海绵城市要求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应对雨水灾害等方面起到良好作用。
下雨时通过“吸、渗、净、存”把水“留住”,需要的时候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日前,烟台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沉绿地、人工湿地、绿色建筑等等做法,让城市不仅“不再看海”,也能更好地利用“好水”。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为保证海绵城市顺利推进,烟台推进措施方面凸显“细、严、实”三个特点。
《意见》要求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比如说,总规中,要求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在编制控规时,要对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约束性指标,就连各地块内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都要确定下来;在编详规时,更要落实可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屋面雨水利用及其它调蓄等工程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建设细节。
在城市建设中,各个管控环节都有严格的审查条件。
比如说,建设地块的规划设计没有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约束性指标的,不得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一书两证”申请中未能提供相应深度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原则上不得办理。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在开展竣工验收时,要有专家对海绵城市工程设施建设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单独内容与整体工程一并进行验收。
《意见》中,扎实推进也是一大亮点。市、县两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批复实施后,将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报工程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此外,烟台要求,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包括道路与广场、园林绿化、给水排水、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项目,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