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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要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纲要指出,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

  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纲要指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纲要强调,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纲要还强调,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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