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沙县重点生态区位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将沙县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林分改造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意见》规定,重点生态区位内的人工针叶纯林、生态效益低下的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及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火灾等林分,可由林权所有者、林地所有者或林地使用者向沙县林业局提出改造申请并签订补助合同。在林分改造过程中,除林业检疫性病虫害除治需大型机械设备开挖整地外,其余林分坚持封、造、补、抚、管相结合,推广不炼山造林更新方式,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做到保护和改造并重。经验收符合要求的迹地人工更新造林,每亩可获得1000元补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每亩可获得补助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