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自2013年11月广西出台并实施全国首个省级绿色和谐矿山规划以来,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至今有17座矿山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100座矿山纳入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名录。
为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2013年,广西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至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山累计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7.48亿元,市县发证矿山缴纳保证金3亿多元,使在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资金得到了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大矿大开,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全区2015年年底矿山数为3789座,比2007年减少25%,大中型矿山达到335座,为2007年的3倍左右。
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广西先后开展南丹大厂、平果铝土矿等两个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22个矿产资源示范工程建设,全区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6%以上,主要非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超过74%,主要矿产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据悉,广西还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和自治区共投入资金6.447亿元,对合山市、凤山县、平乐县等地7处重点矿山实施了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316公顷。通过治理,这些矿山的废弃土地得到重新利用,水土流失得到抑制,根治了地质灾害隐患,绿化了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