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传统村落和民居规划设计全覆盖行动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计划从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全方位入手,确保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浙江省要求,各地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须按要求组织技术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同时,各级传统村落在重大保护项目实施前,要组织编制村庄设计,避免重复规划。村庄设计要突出宗祠、水口、塔阁村内重要空间节点,或沿街、沿河、传统建筑连片区域等集中反映村落保护价值的重点地段,围绕项目落地开展深化设计。设计成果要突出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防止造成建设性破坏,并做到经济、实用、简明易懂。各县(市、区)要根据不同传统村落民居的不同风格,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新建农房设计图集和既有农房改造设计图集,维护村落整体风貌。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加快形成“浙派民居”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