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政策,指导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打造海南乡村一流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品质,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
《标准》共分七章,从基本要求、生态人居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建立美丽乡村的标准,适用于以自然村、行政村为单位创建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引导各市县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绿色生态、突出特色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提升村民生活品质。
《标准》提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向农民宣讲规划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在村庄公告栏公布,说明村庄规划实施办法和建房报建流程。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乡土建筑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村庄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
《标准》梳理了美丽乡村建设参考类型和模式,按各地区域资源、位置条件等,划分为产业特色型、滨海渔家型、乡村旅游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环境整治型、城郊集约型、农村社区型等八个类型。对于建设模式,《标准》提出按资金投入来源以及组织方式分为政府投入连片建设模式、企业投入景区带动模式、政企合作建设特色村庄模式、政企村合作经营发展模式等四种模式。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标准》指出乡村基础设施要求,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人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上。
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医疗)站,应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村庄应有客运站或公交网络覆盖。村庄桥梁应安全美观,保养良好;体现地域风格,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示。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实现乡村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村民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村庄供电应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电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敷设。用电供给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此外,道路及公共场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