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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日前,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的目标。

  将建社区绿化美化示范点80处

  《方案》提出,将实施重点林业绿化生态工程,到2018年全市森林覆盖率4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8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城区地面新建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到2018年,完成建设面积约12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带的种植和抚育任务。

  同时,深圳还将注重古树名木保护和挖掘村庄的历史遗迹、民俗习惯等相关元素,支持苗木生产研究推广应用,广泛推广红树林、簕杜鹃在湿地建设、绿化方面的应用,确保新造林的乡土树种种植率达80%以上,到2018年,共完成建设社区绿化美化示范点80处。

  新增立体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

  《方案》提出,未来将加强湿地建设保护,构建近自然的沿海防护林带和河岸植被带的湿地生态网络,并进一步实施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形成绿色通道生态网络。

  市民的居住环境也将随绿化生态工程建设而换“新装”。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深圳将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全面推进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交通基础设施绿化、市政环卫设施绿化、公园服务设施绿化等,至2018年,实现全市新增立体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稳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方案》还提出,着力推进生态水网建设和水岸绿化工作、城市生态文化建设、森林城市支撑体系工程等,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深圳计划于今年7月起至2018年4月期间组织实施并稳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如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则计划在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核验。

  此外,深圳还将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修订《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进一步完善深圳林业、绿化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绿护林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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