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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5年将初现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到2020年,试点城市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标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知识普及、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挑选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经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领带动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根据两部委制订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城市将进行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行动内容,注重谋划近中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措施,确保在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申报试点城市的行政级别为地厅级以上,具备气候特征明显、城市功能明确且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等特点,由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试点方案进行评估,并公布入选的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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