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7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设立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由双方指定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东方久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同日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设立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双方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
另外,公司与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设立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称,产业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产业基金的运作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时、足够募集到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