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园林城市 » 正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湿地保护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江苏拟立法保护省内282.2万公顷湿地,未来在湿地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挖砂、取土、放生动物等活动,将可能被处以最高达10万元的罚款。23日,《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苏湿地资源丰富,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实施了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内的苏州、南京也已实施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但省级的湿地条例仍未出台,湿地保护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