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青岛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在建设推进方面,《意见》提出五大方向——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以及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其中,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开展全域河道治理,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政策支持上,“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各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