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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超过50米高平屋顶10月1日起必须绿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9  

  在位于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裙房四楼的屋顶上,大量的乔木、灌木和草坪,铺成了一个充满绿色的小花园。而申通地铁总部的屋顶上,超过3万平方米的立体绿化,不仅种植了62种植物,还建有广场、园路、休闲平台、凉亭、假山和棚架绿化,一片绿意盎然,呼吸都觉得顺畅了许多。

  日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组织部分市民前往上述两大屋顶绿化,亲身体验立体绿化的生态、环保效应。早报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修订后的新《上海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上海市立体绿化建设提出一些强制性要求,其中明确: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近日,家住徐汇区的市民张女士跟着“2015上海立体绿化百佳评选活动”的主办方来到位于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的屋顶绿化,虽然突然下起了雨,但她兴致勃勃地边走边看。“没想到楼顶上还可以有小花园。”她说,自己也准备学习一下,在阳台上也打造出一个“小花园”。

  主办方介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预计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将超过8.7万平方米,其他形式的立体绿化(绿墙、绿荫停车场、沿口)面积也将达到1.9万平方米,相当于世博园区的绿化总和,将建成沪上第一个立体绿化办公商务楼群。申通地铁总部的屋顶绿化则立足生态性、注重示范性,建成了超过3.3万平方米的立体绿化,在种植62种植物的同时,还建有广场、园路、休闲平台、凉亭、假山和棚架绿化。

  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通过立法为本市立体绿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刚性约束,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并对新建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提出规范性要求。新版《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条例》规定,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此外,《条例》还明确,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或者修缮完成后,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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