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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获评省级森林城市 力争后年晋升国家森林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1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日前,福州市被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授予“省级森林城市”荣誉称号。自2014年7月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批复同意福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以来,我市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指标要求,初步显现“绿城、花城、水城”的生态宜居城市风貌,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据市创森办负责人介绍,我市开展创森工作以来,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25.9万亩,建成区公园、道路、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面积6420亩,新增森林面积2775亩。建成市区森林覆盖率25.2%,绿地率39.5%,绿化覆盖率42.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即可到达休闲绿地。

  我市计划到2017年3月,福州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新建和改造公园绿地52处,总面积417.88公顷;建设绿色乡镇18个,绿色村庄184个;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绿色通道里程256.99公里;环城一重山景观林改造210公顷;扩建提升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连江敖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目前福州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其他自然保护小区97个,总面积达120.5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11个。闽江河口湿地还获评“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此外,闽侯县跻身为“福建省森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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