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
这21个城市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营口市和葫芦岛市,浙江省绍兴市和义乌市,安徽省黄山市和宣城市,福建省漳州市和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和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和泰安市,湖北省荆门市和咸宁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东莞市,云南省普洱市,青海省西宁市。
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中指出,森林城市建设是新时期推进我国城乡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的创新实践,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已成为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国家林业局决定批准上述21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国家林业局希望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认真总结经验,坚持科学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把森林城市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发展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目前,全国已有96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