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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启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30  

  昨(2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遂宁市全面启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统筹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主要指:2015年10月1日以后报审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实施;2015年9月30日前已审批且未开工的新(改、扩)建项目,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专项设计施工图并按程序报审实施;在建但尚未完成附属工程的项目,应依法通过设计变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同时,试点区域建成区要按照《四川省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要求全部实施海绵改造;非试点区域的建成区要因地制宜,结合旧城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逐步实施海绵改造,以便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径流污染消减率达到45%(以TSS计)、雨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的目标。

  为了确保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到位,规划部门将依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要求提出具体的指标,并将该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专项方案设计和专项施工图设计或结合给排水、道路、园林等专业进行统筹设计,并均要通过相关部门和程序的审核,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海绵建设(改造)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住建部门也将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每个工程项目的海绵建设(改造)内容须进行专项验收,未进行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住建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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