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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印发标准指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6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探索以绿色、低碳、生态为理念的城区建设模式,省住建厅日前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加强对我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引,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

  记者了解到,绿色生态城区是指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且功能相对完善的城区。据悉,指标体系立足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全过程,将从规划建设到管理运营阶段,全面指导并推进陕西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与管理,其评价对象为陕西省内城市及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具有相对完善功能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照要求,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市县,应编制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省住建厅指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是转变发展模式、提升城镇建设绿色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优先、以人为本、节约集约、传承历史文化等要求,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选择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区开展绿色生态城试点示范。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探索实践和细化,促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走特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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