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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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棕榈园林(16.77,0.00,0.00%)
股票代码
002431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孟尧
陈思思
电话
020-85189002
020-85189003
传真
020-85189000
020-85189000
电子信箱
limengyao@palm-la.com
002431@palm-l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26,774,299.44
2,192,244,758.22
-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8,033,227.35
156,158,205.24
-1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25,209,193.25
147,899,133.90
-15.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6,070,155.20
-325,772,748.10
-6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4
-26.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4
-26.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
5.90%
-2.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811,692,836.34
9,362,294,986.73
1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72,960,772.13
2,938,853,828.64
52.20%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69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吴桂昌
境内自然人
14.09%
77,603,462
60,077,596
质押
57,810,000
赖国传
境内自然人
12.45%
68,585,197
49,000,000
质押
60,220,000
南京栖霞建设(5.27,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88%
43,408,000
10,000,000
林从孝
境内自然人
4.72%
26,002,599
19,501,949
质押
26,000,000
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4%
25,000,000
25,000,000
质押
25,000,000
林彦
境内自然人
2.93%
16,120,221
12,090,165
质押
15,960,165
黄德斌
境内自然人
2.59%
14,282,823
0
质押
11,000,000
吴建昌
境内自然人
2.29%
12,624,346
12,618,259
质押
9,500,000
张辉
境内自然人
2.27%
12,500,000
12,500,000
李丕岳
境内自然人
2.09%
11,537,400
11,017,364
质押
11,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3、因公司董事、总经理林从孝为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公司与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吴桂昌、吴建昌二人为同胞兄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处在调结构、转方式阶段,经济增速放缓。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拿地面积大幅度缩减以及新开工面积降低,公司的地产园林工程业务面临挑战,增速下滑,毛利率下降。同时,国家发布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PPP项目的推广,市政园林作为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将享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市政园林项目有望随着PPP各项政策的落地获得持续高速发展。
今年上半年,按照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狠抓传统业务的升级管理与改革,从过去基于业务的生产线管控转变为平台式生态链管理,减少架构层级,进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节约人力成本及管理费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已顺利完成工程业务板块的改革。
加速推进转型业务。围绕公司发展成为“生态城镇综合运营商”这一战略转型目标,着力打造“3+1”的技术体系,即泛规划设计能力、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智慧城镇技术支持与运营能力,以及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工具结合的运用能力。报告期内,设立了棕榈生态城镇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采取联盟、协作、并购等手段,参与投资建设了“时光贵州”和“长沙浔龙河生态小镇”等示范生态城镇项目,逐步形成生态城镇全程综合服务运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贝尔高林签署《关于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进一步收购贝尔高林股权实现控股,整合设计业务板块,打造有竞争力的设计产业平台;完成了广州园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旨在实现苗木去库存、轻资产化,打造苗木的O2O平台。
2015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677.43万元,营业利润16,615.12万元,利润总额16,946.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03.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下降2.99%;营业利润下降12.90%,利润总额下降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8.01%,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略微下滑。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内新增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
(1)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贵安新区棕榈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我司控股比例为80%;
(2)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棕榈生态城镇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2015年4月,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PalmLandscapeArchitectureGmbH,注册资本3.5万欧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5-080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0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6月18日-2015年6月17日)已结束,行权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实收资本已增至550,798,600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有的548,949,200元变更为550,798,600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94.92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79.86万元
第三章股份
第三章股份
2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894.92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5,079.86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五章董事会
3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