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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一段时期以来大家共同关注的兰州市“四版规划”日前正式通过“国检”——根据国务院给省政府的批复,原则同意《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并希望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具体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要求。在原则同意《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批复要求兰州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根据批复精神,兰州市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8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特别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要求,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突出对内对外开放,突出改革创新,推动兰州市在带动甘肃及周边地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我国向西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批复明确要求兰州市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荒山整治和工业灾害防治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发展。”针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批复要求我市加强对兴隆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点加强黄河两岸生态防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此外,要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在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金天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青城、金崖等历史文化名镇(村),兰州黄河铁桥、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做好沿黄河两岸的建筑控制和风貌特色管控,保持兰州市“两山夹一河”的整体山水格局,构建具有现代都市特色和西北地区风情的城市景观。

  “《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批复最后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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