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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绵城市建设指南抢先亮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近年来,“逢雨必涝,雨停即旱”的现象在许多城市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目前,转变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方式已成为共识,海绵城市建设的呼声愈发强烈。江苏省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指导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该省总体思路及推进机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将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纳为率先填充“海绵体”的对象,并将地块雨水吸纳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

  长期以来,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倾向,城市排水设施标准不高、能力不足,且多局限于采用工程措施尽快排除雨水,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以致出现城市内涝、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是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重,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等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从而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的综合提升、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以及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按照指导意见,江苏省将重点抓好8项工作,即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推进海绵型住区建设、推进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及延伸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

  在规划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规划建成区内要通过规划划定“蓝线”、“绿线”,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要把地块雨水吸纳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

  同时强调,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此外,要重视滨水绿廊建设,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恢复已覆盖的河道,加强水系沟通,并通过河湖水体和岸坡生态化处理、滨水空间合理利用等综合举措,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

  针对如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江苏省将修订完善江苏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创建要求;完善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其中,推动率先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加快研究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检测评价方法,并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雨水花园工程建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程。同时,江苏省将在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设立“海绵城市技术中心”,开展城市试点示范技术指导工作,开展技术研究、标准编制以及相关技术推广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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