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污染治理,提高全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促使一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推进环境污染源第三方治理总体要求是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等原则。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积极培育扩大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实施意见》中,深化了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对环保设施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以及垃圾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明确了第三方治理相关方责任,规定排污企业依法向环境服务公司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并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环境监管执法、财税支持、试点示范、价格和收费政策、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及秩序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