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省政府以赣府字[2015]45 号文件,批复了《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了《总体规划》,并强调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使《总体规划》成为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据悉,文件要求《总体规划》实施应充分发挥景德镇市区位、交通、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按照“世界瓷都、以航空与旅游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突出特色,弘扬优势,加快发展。具体要求还包括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