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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并赴柳州、桂林、梧州等地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

  随着广西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愈发突出。林地被违法占用的现象愈演愈烈。据统计,13家区直国有林场被侵占的林地达75.4万亩。广西林业厅、环保厅均反映,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矛盾激烈,保护区周边居民出于生计需要,经常到保护区采伐林木、开垦林地,给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一些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补助偏低,特别是森林生态补偿金过低,增长幅度缓慢,严重影响了林农和林场从事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据悉,广西集体林权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多,涉林行政审批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推进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中,职能相互交叉重复。林业执法队伍整合难度大,林业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广西将重点加强森林资源培育,逐步调减桉、松、杉等人工纯林种植规模。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收费行为,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着力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和规范林业执法。

  广西林业厅、环保厅建议,加快推动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加大扶持保护区周边居民力度和林业机构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林区基层设施建设投入,实施造林补贴普惠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基础上,不分权属,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公益林经营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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