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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未来3年以及10年的“互联网+”发展目标,提出包括智慧能源、便捷交通、普惠金融、协同制造、绿色生态等共11项重点行动。

  在部署的11项重点任务中,针对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负责的“互联网+”智慧能源,《意见》指出,要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任务具体措施包括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针对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环保部、商务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的“互联网+”绿色生态,《意见》指出,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意见》强调,要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意见》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而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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