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采用名录制,即“名录保护”,就是将传统形态完整、遗存丰富、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一个个甄选和认定下来,列入名录,加以保护。这种方式对传统村落保护来说,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然而,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包打天下”?还有没有“名录保护”涉及不到的领域,需要其他方式来辅助?
随着整个社会文化自觉意识的不断提升,对传统村落价值认识的日益提高,人们努力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寻找更全面、更有效的解决良策,一些新的保护方式已经悄然出现。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方式,一是“古村落保护区”,一是“露天博物馆”。
推行古村落保护区
避免标本化和景点化
古村落保护区是指将一个区域内形态相同、人文相关的一些村落(古村落群)整体地保护起来。这些村落有的已经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有的没有列入,但它们是一个家园化的历史群落,通常称为“古村落群”。非群落的传统村落适宜于单体保护;“古村落群”则可采取保护区方式。
虽然,每个村落看上去都是个体,但实际上,村落之间的历史生命彼此相关。在一些地域内,往往相邻的村落在创建及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共同的历史命运、自然变迁、族群演化中或分或合;在相同的气候条件、自然环境、民族背景和生活方式中,共享着一致的民俗文化。对这种“古村落群”,如果采用单一的个体化保护便会割断它们的历史脉络,使其人文变得孤立而单薄。相反,如果把这些相邻又相关的大大小小的村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则有助于村落人文的相互支持以及历史记忆的传承与传统生命力的保持。我国非遗保护就确定了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效果很好,避免了单一的“名录保护”把非遗与其文化土壤割裂开来的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一刀切地将所有村落全都关上门孤立地“保护”起来,日久天长,就难免会走向标本化和景点化。
当然,绝不是所有的传统村落都要设保护区,这是有条件的。保护区所指的“古村落群”,必须包含两大元素:首先必须有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无论一个还是多个,这是重点。其次,周围尚有一些村落,虽然未列入名录,但与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在历史人文上相互依存,文化生态保持较好。这样的“古村落群”才适宜于建立保护区。
这些年,有些地方虽然没有使用保护区的概念,但对这种“古村落群”已采取整体或连片的保护方式,比如江西的婺源地区、浙江的松阳地区和黔东南的一些苗寨、侗寨等等。这些地区通过对一个个“古村落群”集体的人文力量进行自我的凝聚、互补与强化,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是古村落保护的成功典范。
近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召开的全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会议上,沙河地区政府起草的一份“沙河古村落保护区”的计划书引起了我的兴趣。沙河地处太行西麓,依山建村,叠石为屋,民风质朴,人文醇厚,上世纪中期又是著名的抗战红色革命根据地。沙河已有5个古村列入国家保护名录,还有一些村落虽未列入名录,却是这个农耕群落的重要成员,村落之间的环境、历史文化互相映衬,命运攸关,所以连片和整体保护非常必要。河北省保存较好的“古村落群”不止于沙河,还有涉县、井陉、蔚县等地,也同样适合采用“保护区”的方式。当然,这样的“古村落群”在我国其他省份与地区也有一些,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已经主动提出要建立古村落保护区了。
可以说,古村落保护区是地方政府的一种主动创造,是文化自觉的表现,也是符合传统村落自身特点的科学的保护方式,应得到各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