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路桥公司以27.67万元的价格,向泾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3547.27吨林业碳票项目碳减排量,并获得林业碳票数字注销凭证。该凭证可直接提供给司法部门,作为减轻生态环境损害的有效证明。
此次交易的林业碳票项目碳减排量,由泾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马头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发并备案为宣城市第二个林业碳票项目。林业、生态环境与司法部门高效联动,通过司法部门案件受理、违法主体购买碳票、林业部门监制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4个环节,初步形成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碳代偿”完整闭环。 (周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