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动态 » 正文

山西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8  
日前,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
 日前,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森林蓄积量超过1.69亿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

方案明确了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改的8项任务。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市县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联合经营。

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质量。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启动森林抚育项目,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推出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强化采伐监督管理,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林业大县以红枣、核桃、沙棘、连翘等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为重点培育林业支柱产业。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辟“绿富同兴”新路径。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管理制度,推进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突出重点补偿,实行分级保护。

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健全林业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森林草原碳汇指数、气象指数等各类林草保险创新产品,参与林草风险减量工作。

强化林权信息共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景慎好 邢俊华)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