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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项措施强化林草种苗良种高质量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2  
近日发布的《青海省三北工程攻坚战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种苗供应;强化信息引导服务,摸清本地区
 近日发布的《青海省三北工程攻坚战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种苗供应;强化信息引导服务,摸清本地区林草种苗产能,做好种苗储备、提高良种使用率;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林草种苗良种生产和管理,实现全省重点生态工程良种供应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发展目标,近期,青海省林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良种生产管理十项措施,从编制规划、明确目标、加快审定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良种生产经营闭环式管理,助推全省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程高质量发展。

合理布局,编制繁育规划。要科学分析研判各地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中种苗需求量,结合各地气候条件和种苗培育现状,科学规划良种繁育目标和空间布局,以内需为主、外供为辅,形成动态互补机制,实现良种“育繁推一体化”。良种繁育规划编制要严格落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要求,将用地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衔接,确保生产布局科学合理,为保障良种供需平衡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设计,明确使用目标。要以良种培育使用为导向,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等原则,科学编制林草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选择良种树(草)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良种使用率80%以上。

积极申报,加快审定进程。管理措施充分认识林草良种审定在林草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结合当地林草事业发展实际,加大乡土树种、经济树种、生态树种、优良牧草等良种选育力度。加强良种审(认)定推荐工作,积极动员国有林场、苗圃、农牧场、科研院所积极申报良种,鼓励社会企业研发优良林草品种,进一步丰富全省良种资源。

扩大规模,聚力高质高效。要完善育苗、育种基础设施,加强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草种扩繁中心等基地建设,推动保障性苗圃和其他国有苗圃、牧场通过改扩建提高良种生产水平和能力。强化良种种源管理,加大良种繁育材料生产,引导社会育苗单位积极培育良种,扩大良种生产规模。按照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要求,采取更新改造、品种改造、新育等综合措施,推进良种繁育推广规范化和规模化,稳步提升良种质量和产量。确保2024年全省新育苗中良种率达到100%,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育苗良种培育率超过90%。

定向育苗,助推供需平衡。要全面落实“四定三清楚”要求(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销售去向清楚),针对全省生态工程种苗需求,重点依托国有良种生产单位、林草种苗繁育龙头企业,辐射带动林草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全力保障全省林草良种供需平衡。

保护种源,巩固持续发展。要加大林草原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建设,积极进行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推进建设林草种质资源基因库。探索建立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标准体系,使重要乡土树种草种、特色林草品种、珍稀濒危林草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正向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要做好良种供需预测预报、种苗指导价等相关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国有育苗单位、种苗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林农培育方向。及时总结各地良种繁育推广试点示范项目经验,对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进一步营造研良、产良、推良、用良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行为,护航市场环境。要进一步落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生态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合法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生产或经营的具备合格“两证一签”的苗木和种子,并按有关规定使用良种和种子基地生产的种子,所用种苗必须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3/T236-2021)、《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6142-2008)等质量标准。

强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要加强对林草良种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实现林草生产单位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全覆盖。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实行种苗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以联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倒逼行业自律和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项目核查体系,将良种使用率和种苗质量纳入生态工程项目核查范围,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良种使用落到实处,提高良种使用率。

加强支撑,促进产业发展。要强化合作交流,利用青海省独特的区位和资源禀赋,指引林草相关单位、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利用,优化林木良种和乡土树(草)种的选育、扩繁方式,不断增强自主科研能力。加快制定发布良种繁育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探索多元投入和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统筹林草生态建设资金向良种选育、繁育和推广项目倾斜,筑牢良种繁育基础。加大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围绕全省审(认)定的主要林草良种,组织生产单位和企业开展繁育技术培训,规范繁育行为,保障繁育质量。(马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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