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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北京4月5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对于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城市群支撑之一,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规划》立足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实际,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扣协同发展主线,突出重点合作领域,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明确了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的战略定位,以及到2020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等重点轴线,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二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围绕提高综合保障和支撑能力,统筹推进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三是产业协调发展。依托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立城市群产业协调发展机制,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基地,有序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共建生态文明。着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构筑生态屏障,促进城市群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五是公共服务共享。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文化繁荣,联合开发人力资源,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六是深化对外开放。把握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推进国内外区域合作,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为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规划》强调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督促检查机制,并要求各有关方面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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