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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今后,在树上或树旁倚靠重物、钉挂物品等行为,或被处以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公共绿地停放或行驶车辆的,机动车辆每辆或被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大幅提高了“毁绿”处罚标准。在《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些相对较轻的损坏绿化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损伤树木花草的,视树木珍贵程度及损伤情况,每株或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花坛和草坪上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倾倒污水、垃圾及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的,责令清扫,并处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对车主每车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等。”据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园、单位庭院甚至是居住区内,只要有上述行为,不管是单位和个人,都会面临这样的罚款。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移植树木的,必须告诉市民。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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