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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承包绿化南北两山五十亩可落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批准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外地来兰州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个人,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按照约定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林地使用权予以流转。

  条例规定,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林权期限为70年。承包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的70%,可经批准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实验示范基地。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

  条例明确,凡在兰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南北两山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纪念林等各种形式参与两山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南北两山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两山绿化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荒、挖沙取土、盗伐滥伐、放牧狩猎、倾倒垃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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