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局了解到,新近修订的《天津市绿化条例》已向社会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绿地破坏和居民区内私占绿地等行为给予了详尽的管理确权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惩罚力度: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强调法力责任规定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齐恩平教授分析:新修订的《天津市绿化条例》最为显著的一点就是在第四章的部分专门规定了主管部门和责任范围。并且,非常明确的对于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出了要求。例如对于罚款的具体数量和标准的衡定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新规 临时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闲置应当进行绿化(摄影/王烁)
此外,该条例还在“中环线内外的绿化率”以及“闲置土地绿化”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中环以内的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公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城市绿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
投诉层出不穷
塘沽高新里小区居民胡先生反映,小区一处花坛广场,被人私自占用盖了一超市。而河东区中山门居民则反映不少人占用公共绿地,圈起了菜园。美震中环的一位业主则表示,小区内本有的绿地被物业改造成了收费的机械式升降车位了。诸如此类投诉层出不穷。
居民区内占用绿地盖成的小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