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垦区第一部湿地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省农垦总局是挠力河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等日常工作,行使保护区内资源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务院2002年7月批准建立的保护区,也是总局惟一行政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机构下辖建三江、红兴隆两个保护区分局以及大兴、七星、红卫、创业、胜利、八五九、五九七、饶河、八五二、八五三、红旗岭11个保护站。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中的“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整个保护区东西长180公里,总面积160595.4公顷,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栖息地、国际重要湿地、垦区现代化大农业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障。保护区域内共有野生动物593、野生植物1047多种。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于2009年启动立法方案,经过多次调研、讨论、修改,《条例》于2013年10月18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条例》的通过,使保护区在湿地保护上有法可依,执法规范,依法治理,为垦区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保护湿地、发展湿地、利用湿地提供了方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