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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家市属公园明日起对不文明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8  

  2014年1月1日开始,在11家市属公园游玩时有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可能面临5元到500元的现金处罚。记者12月30日从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119名执法队员将进驻颐和园、动物园等11家市属公园,对游人的不文明游园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在公园内追着游客兜售小商品的行为,最高罚款500元。

  昨天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及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已选配119名执法人员,明日起开始在11家市属公园内开展园林绿化执法。这些执法人员已接受相关法规培训,持有市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执法过程中将统一着装并配备相应装备。上岗后,各公园执法队将依照《北京市公园条例》,对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实施劝阻和处罚。

  如在公园内随地吐痰、烧烤、乱刻乱画、兜售商品等,可处以最低5元、最高5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游人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执法队员将以劝阻和引导为主,处罚不是目的,希望有不文明行为的游人自觉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轻松愉悦的游园秩序。

  每天早晨或傍晚,不少中老年市民习惯来到公园跳扇舞、唱合唱或听收音机,但其中部分团体舞蹈、合唱团将音箱喇叭开到最大,让喜欢清静的市民无处可逃。《北京市公园条例》中规定,可以对四类不文明行为实施现金处罚。而对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只能劝阻、责令改正。

  “公园是供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更多地要靠游人自觉。”公园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公园执法队员的执法依据是《北京市公园条例》。游人将音响音量开得过高,的确有碍游园环境时,公园管理人员只能劝导而无权实施处罚。其实针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多家市属公园已先后出台过整治办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市民演出最集中的景山公园。

  今年7月,景山公园与各表演团队负责人签订了《景山公园之友降噪协议书》,号召使用音箱和扩音设备时自觉将音量调到90分贝以下,使用其他发声电器、乐器时,应当自觉控制音量。公园工作人员持噪音分贝仪巡回检查,一个团队如出现10次超分贝音量,将不得再进公园内活动。

  此外,当音响过于喧闹,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时,也可能面临处罚。《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应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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