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影响到各地市园林城市和先进城市、县城的评选。
据悉,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住建厅对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组织市本级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的自查,并对所辖县(市)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每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9月底前,完成市级考核,省级考核在11月底前完成。届时,省住建厅组成考核专家组,完成市级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县级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复查工作。并对县(市)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设区市所辖县(市)数的30%。
考核为优秀的市县污水处理工作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将在全省通报表扬,并作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城市建设先进市、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的重要依据。不参与或不配合省市考核工作的、当年污水处理厂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省住建厅将根据全省规范化考核情况,对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不得评为先进城市或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