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0日开始,《北京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6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工业企业在规划布局选址上应当尽量考虑再生水利用。新建工业企业,在水资源论证中要考虑使用再生水;原有工业企业,在设备更新改造时,应当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水。
位于再生水厂下游的农业灌区,应当建立再生水灌区;城市河道应当大力使用再生水营造河道水环境;市政杂用领域使用再生水应当以园林绿化浇灌和道路清扫为重点,在再生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原有绿地应当使用再生水;新建绿地的,在规划过程中应当考虑再生水利用;负责道路清扫的单位应当根据再生水管线布局调整水车行车路线,并制订再生水利用方案;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施工工地降尘一律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