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对绿化面积未达标、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94家单位予以公示,限其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处理,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2014年,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绿委办和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办公室对全市2010年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承诺完成35%以上配套建设绿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所清查的194家单位中,仅64家单位按照承诺完成了35%以上配套绿地的建设,94家单位绿地率不达标,还有36家单位因建设项目延期或未施工而延期验收。
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对绿化效果突出的7家单位、未达标问题突出的12家单位和未达标的82家单位予以公示,要求不达标单位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6月初将再次进行专项检查,若仍未达标,将按照《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每平方米5000元进行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另外,未按限期时间进行整改的单位,还将被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今后该企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绿化审批手续时将不予办理。
《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新、改、扩建项目中,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绿地面积必须达到总面积的35%。
市绿化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佘大勇介绍,新改扩建小区附属绿化工程主要是庭院绿化,对城市绿量的增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居民能直接受益的一种绿化方式。
佘大勇希望通过每年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清查工作,巩固和保护乌鲁木齐国家园林城市的绿化成果,监督全市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好附属绿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绿化执法监督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护绿、植绿、爱绿的意识,共同推进乌鲁木齐生态文明建设。
(下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