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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成为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8  

  安徽黄山市、浙江丽水市、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公布了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丽水成为浙江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

  据悉,该示范区建设将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各地的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此次确定的143个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近年来,丽水市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持之以恒实施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铁腕推进“五水共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形成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新局面。

  丽水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功入选示范区带来的政策红利,将成为新一轮丽水发展的驱动力。今后,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给示范区实施,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并有望在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改善上迎来新的突破,带动相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走出一条绿色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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