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公布了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间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我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占我市陆海总面积的9.91%,形成了“山水林湿海”的系统保护格局。
按照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重点把握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动态性与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生态保护地等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使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主要涵盖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禁止开发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古海岸和北大港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区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及邻近区域;“多点”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保护地。根据主导生态功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地质遗迹—贝壳堤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红线区、重要渔业海域生态红线区、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区等5类。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一并实施,形成并行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和生态管控措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按国家规定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保护管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目前,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正在进行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后续管理工作。
按照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重点把握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动态性与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生态保护地等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使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主要涵盖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禁止开发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古海岸和北大港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区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及邻近区域;“多点”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保护地。根据主导生态功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地质遗迹—贝壳堤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红线区、重要渔业海域生态红线区、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区等5类。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一并实施,形成并行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和生态管控措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按国家规定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保护管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目前,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正在进行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