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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4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

  【名词解释】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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