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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第一条 为保护余姚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及未来的生产、生活要求,又保
 第一条 为保护余姚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及未来的生产、生活要求,又保持其独有的传统风貌,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相同,即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三条 “一水双城”的双城格局特色和“山、水、城”相依的自然文化特色构成余姚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特色。

  第四条 保护规划原则

  (1)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使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既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又适应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2)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提倡重建。

  (3)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4)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立足长远,远近结合,逐步实施。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树立整体性思想,保护规划应纳入余姚城市总体规划,成为余姚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2)确立分层次保护思想,突出保护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体系。

  (3) 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和继承名城历史文化特色,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保护规划总体目标: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1) 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

  (2)重点保护古城区的一水双城格局和“山、水、城”相依的城市自然历史文化特色

  第八条古城道路水系格局

  (1)古城区内道路不再拓宽,保持传统巷道的原有尺度。适当打通一些尽端路和环江支路,解决交通可达性,做到“通而不畅”,避免外部车辆穿行。尽可能恢复古城的水巷、桥梁,保留有特色的地名和街巷名。

  (2)规划交通出行方式以客运交通和步行交通为主,结合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步行道系统。

  (3)为避免大量的过境交通破坏古城的历史环境,在古城外围建设城市主干道环路,对穿越古城的南北、东西向交通进行分流疏解。在进入古城区的入口处、交通性干道与步行街交叉处和主要文物古迹旅游点附近开辟停车场。

  第九条 古城园林绿地

  (1)加强古树名木的登记和保护,严格执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保持绿化的点状分布,沿江集中的特点。

  (2)规划通过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山体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组成绿化系统。沿姚江两岸和新建路南段建立绿化走廊,将各历史街区和姚江、侯青江、龙泉山、凤山等自然景观连接为整体。将现有沿侯青江、姚江畔的绿化延伸,以连续或者片断的绿化勾勒北城的轮廓线。将现有的南滨江路的空地一部分规划为绿地,以古城城址为主题进行展示,使历史资源处于绿色的网络之中,增加城市的人文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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