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明湖公园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15-1097
1.招标条件
明光市明湖公园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位于明光市区宁洛高速南侧、抹山大道西侧、柳湾路以北、明光大道以东。
2.2建设规模:明光市明湖公园施工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82052平方米公园的道路、植物绿化景观、铺装、给排水管线布置、室外照明灯具及管线布置。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注明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明光市明湖公园施工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82052平方米公园的道路、植物绿化景观、铺装、给排水管线布置、室外照明灯具及管线布置。(具体详见图纸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5年5月6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机构其他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岗位证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机构其他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原件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本人须持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送交评委后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上发布。
6.打击挂靠
施工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18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企业挂靠,存在挂靠的企业一经发现将被处予惩罚,具体惩罚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豆业升 联系人:汪晖
电话:13955085181 电话:13955090970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