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射阳县红旗路(交通路-双拥北路)沿河景观带改造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射阳县红旗路(交通路-双拥北路)沿河景观带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射阳县红旗路(交通路-双拥北路)。
2.3项目内容:绿化栽植、土方、园路、园林小品维修等。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7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5月。
2.8工期:40天(其中绿化工程工期15天)。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若不同时具备第3.2条资质条件,应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为牵头方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具有市政工程资质企业提供);
3.5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6绿化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8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工程款支付办法
4.1工程交工初验合格,2016年春节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7年春节前,再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8年春节前,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扣留补栽部分苗木款,待补植后满一年(成活)结清)。
4.4栽植树木两年养护期满,成活率须达95%;
4.5若是联合体中标,应由牵头方办理工程款相关手续。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3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4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方交纳。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定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5、0.96、0.97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8、投标报名
8.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8.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8.3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书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名称);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8.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10、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2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束永军
联系电话:0515-8230345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周国惠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