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WJ201501081503
1、建设单位: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2、工程名称:秋枫街(江兴西路-龙河路)及秋枫河绿化景观工程—秋枫街(东太湖大道—龙河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43万元工程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4、招标范围:景观绿化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29日共60日历天
6、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江区2014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A)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7、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投标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与企业资质相应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和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需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4)投标人必须列入2015年度吴江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补充名录(III)组及以上或者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III)组及以上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投标。
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11:00时至2015年6月26日17:00时前使用企业CA锁登陆“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公共资源)”(http://ggzy.was.gov.cn/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5日13:3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在规定地点递交书面资料,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书面资料的,视为逾期送达。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3、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15日下午1:30时
(2)地点:吴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吴江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售价:220元/份(投标需到相关银行开通“网上支付”服务,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16、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须到场,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17、本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6月19日
18、本项目允许同一个投标单位同时报WJ201501081501、WJ201501081502、WJ201501081503三个标段,但只能按编号WJ201501081501、WJ201501081502、WJ201501081503的先后顺序依次中一个标段。
建设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章):
联系人:陈玚联系人:石莉珍
电话:63978987电话:65981596-8008/1377196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