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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湖水厂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3  

  招标公告(二次)

  编号:

  1、白马湖水厂景观绿化工程根据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淮发改投资复[2011]339号文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三堡乡严星村;

  (2)建设规模:总造价约400万元;

  (3)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三级养护二年);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工程款支付:支付期限为三年,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日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起始计算日,回购款项由发包方自回购款起始之日一个月内支付决算审计价的40%;自回购款起始之日起第十三个月支付决算审计价的30%及利息(其中25%计一年息,5%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自回购款起始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支付决算审计价的30%及利息(计两年息)。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信誉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处、帐号:493666167705开户行:中国银行楚州支行)汇入信誉保证金40万元(开标时必须提供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未中标,工程开标后一周内无息返还;若中标,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工程进度予以返还:完成工程量的50%返还2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返还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年检有效);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B证(在有效期内)以及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BBB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1)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融资建设能力,乙方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5%(14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260万元)。其中项目的自有资金是指融资人针对本项目投资的自有资金,这些资金只能用在建设本项目上。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3)其它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注: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注:本工程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注: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662456928。

  2、2013年1月1日起,投标人可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而无需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录入但未经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也可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未录入数据库的原件资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10、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淮安招投标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1、其它说明: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4时30分,地点: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区华西路58号)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原件资料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12、建设单位联系人:汤青峰

  联系电话:0517-85881113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顾星,高翔

  电话:0517-85882660

  传真:0517-8588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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