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德苑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15-JS-5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德苑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长春徳苑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市政工程、铺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朝阳公园位于朝阳区,西临万宝街,北接健康路,东侧与新民大街相邻,位于朝阳区红旗街商业中心繁华地带;
2.3计划工期:2015年07月10日至2015年0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皓月大路升阳街交汇碧海阳光329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保持完好)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03日9时00分,地点为绿园区普阳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九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张雷
电话:159044121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皓月大路升阳街交汇碧海阳光329
联系人:张金凤
电话:135964494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