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门区吕家店桥头、十中东墙外、新区路西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阜清发改发【2015】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已在阜新市清河门区招标办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吕家店桥头三角地景观绿化、十中东墙外景观绿化、新区路西段园林景观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河门区。
2.3招标(业主)人:清河门区园林管理处。
2.4招标项目概况:
吕家店桥头三角地景观绿化:花池墙534.4米,边石434.73米,成品雕塑2个,苗木包括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等;
十中东墙外景观绿化:台阶115.34米,花池矮墙309米,花池围墙463米,边石410米,铺装面积2318.8㎡,穿带52米;
新区路西段道路景观台阶578米,花池围墙3624米,铺装面积3570.92㎡,穿带4005.6米,苗木包括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5合同估算价为:938万元。
2.6招标范围:行使施工阶段监理全部职能(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工期:9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9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9时00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河门区园林管理处
地址:清河门区皮革园区内
邮编:
联系人:李易展
电话:0418-3810004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德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38-2-1号
邮编:123000
联系人:张化伟
电话:0418-3333556
传真:0418-3333556
电子邮件:tzzb163@163.com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号:12009000027109